建築工地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營造業最常見的職災類型與預防措施
台灣營造業的職災死亡率是所有行業的六倍以上,而多數職災都是可以預防的
2026/2/25
營造業三大職災類型與預防措施
類型1:墜落——職災死亡的第一名殺手
墜落佔營造業職災死亡的將近六成,發生在鷹架、屋頂、開口部、樓梯間、電梯井等高處作業。多數墜落事故的原因不是「工人不小心」,而是「安全設施不到位」——沒有護欄、沒有安全網、鷹架不穩固、開口部沒有蓋板或圍欄。
預防墜落的關鍵是「三層防護」。第一層是「消除風險」,能在地面作業就不要到高處(比如預組裝後再吊裝)。第二層是「集體防護」,安裝護欄、安全網、蓋板、圍籬,讓工人即使失足也不會摔下去。第三層是「個人防護」,配戴安全帶並確實勾掛在穩固的錨定點。
法規規定高度2公尺以上的作業場所就要有防墜措施。但實務上很多工地為了省事或趕工,在2到5公尺的中低高度就不做防護,認為「這麼低摔不死」。但根據統計,2到5公尺的墜落佔墜落職災的三成以上,而且很多是重傷或死亡。
類型2:物體倒塌或飛落——模板、鷹架、吊掛物最危險
物體倒塌包含模板支撐架崩塌、鷹架倒塌、擋土設施崩塌、牆面倒塌。物體飛落則是工具、材料、碎片從高處掉落砸中人員。這兩種佔營造業職災死亡的將近兩成。
模板支撐架崩塌是最常見的倒塌類型。混凝土澆置時重量極大,如果支撐架的設計不當、材料不良、組裝不確實,一旦崩塌就是整層樓板塌下來,傷亡非常慘重。2020年台南某工地的模板崩塌事故就造成多人死傷。
預防倒塌要做好三件事:結構計算(支撐架要經過結構計算確認承載力足夠)、材料檢查(鋼管、扣件要檢查有沒有鏽蝕、變形、缺損)、組裝查驗(組裝完成後要由專人檢查確認每個接合點都有鎖緊)。吊掛作業要確認吊索強度足夠、吊掛方式正確、吊掛物下方淨空管制。
類型3:感電——看不見的致命危險
感電(觸電)佔營造業職災死亡約一成,但致死率極高(觸電一旦發生,死亡率超過五成)。常見原因包含電力線路未斷電就施工、臨時用電設備漏電、潮濕環境作業未做絕緣防護、電動工具故障。
預防感電最重要的是「斷電確認」和「漏電保護」。施工前要確認施工範圍的電力已經切斷,並在開關箱掛上「施工中禁止送電」的警告牌。臨時用電設備要裝設漏電斷路器(ELB),潮濕環境要使用防水型設備,電動工具要定期檢查絕緣狀況。
特別危險的情況是「架空電線」。營造工地附近如果有高壓電線,吊車臂、鷹架鋼管、鋼筋吊掛碰到電線就會感電。法規規定施工機具和高壓電線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不同電壓有不同距離要求),如果距離不夠要申請移線或加裝防護設施。
業主、承攬商、分包商的法律責任
業主的責任
很多業主以為「我只是出錢蓋房子,施工安全是承包商的事」。但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規定,業主在特定情況下也要負責任。如果業主「指定施工方法」或「提供設備器具」,業主要確保方法和設備的安全。如果業主「知道有安全風險卻不處理」,業主也有連帶責任。
更重要的是,業主在發包時就要把職安費用編列在工程預算中(通常是工程總價的3%到5%),不能為了壓低造價把安全費用砍掉。如果承包商因為預算不足而偷工減料導致職災,業主也可能被追究管理監督不周的責任。
承攬商(總包)的責任
承攬商是職安法的主要責任主體。法規要求承攬商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依工地規模配置不同層級的人員)、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實施「作業前危害辨識與安全確認」、對所有進場工人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如果發生職災,承攬商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包含行政罰(職安法罰鍰三萬到三十萬,情節重大可罰到三百萬並停工)、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對職災勞工或家屬的損害賠償,金額可能數百萬到千萬)。
分包商的責任
如果承攬商把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廠商,分包商要對自己管理的工人負職安責任。但承攬商不能因為分包就免除責任,職安法規定承攬商和分包商是「連帶責任」——出事了兩個都要負責。
這代表承攬商在選擇分包商時要確認對方的職安能力(有沒有職安人員?工人有沒有受過訓練?設備是否安全?),在施工過程中要監督分包商的職安作為。如果分包商偷工減料、工人沒有防護設備、施工環境不安全,承攬商即使不知情也有管理監督的責任。
職災發生時的處理流程
第一步:緊急處置
立即停止相關作業、搶救傷者、維護現場安全(避免二次災害)。撥打119叫救護車,撥打110報警(如果有死亡或重傷)。
第二步:通報
依法在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重大職災要在即發生後通報)。通報內容包含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已採取的處置措施。
第三步:保全現場
重大職災(死亡、三人以上受傷、需住院治療)的現場不得任意變動,要等勞動檢查員到場勘查後才能恢復。未經許可變動現場會被加重處罰。
第四步:配合調查
勞動檢查員會到場調查事故原因,檢查職安設施和管理紀錄。承攬商要配合提供施工計畫、危害辨識紀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安全設備檢查紀錄等文件。
第五步:善後處理
對傷亡勞工的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依照勞基法和職災勞工保護法辦理。同時要檢討事故原因、改善安全措施、對工人再次教育訓練,確保同類事故不再發生。
勞動檢查的應對方式
勞動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和「申訴檢查」。例行檢查是勞動檢查機構主動排定行程到工地檢查,申訴檢查是有人(通常是工人或民眾)檢舉後到場檢查。不管哪一種,工地都不能拒絕檢查。
檢查重點包含安全設施(護欄、安全網、防墜設備、鷹架穩固性、開口蓋板)、個人防護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護目鏡)、電氣安全(漏電斷路器、接地、電線絕緣)、機具安全(吊車、挖土機、切割機的檢查紀錄)、管理文件(安全衛生計畫、危害辨識紀錄、教育訓練紀錄)。
如果檢查發現缺失,會開立「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嚴重的會立即停工處分。停工期間承攬商要負擔工地維護費用和延遲的連帶成本,損失非常可觀。最好的策略是平常就做好職安管理,不要等到檢查才臨時補。
工地安全管理的實務建議
在開工前就規劃好安全管理系統。包含危害辨識(每個工項有什麼風險?怎麼預防?)、安全設施配置(哪裡要護欄?哪裡要安全網?哪裡要圍籬?)、教育訓練計畫(新進工人入場教育、每週安全會議、特殊作業訓練)、檢查和紀錄(每日開工前檢查、每週安全巡查、所有紀錄要留存)。
預算要到位。職安費用不能省,它是保護工人生命的投資,也是保護承攬商和業主避免鉅額賠償和刑責的保險。一般營造工程的職安費用約佔總工程款的3%到5%,花這筆錢可以避免的損失(罰款、停工、賠償、商譽損害)遠遠超過成本。
文化要建立。安全不只是制度和設備的問題,更是文化的問題。如果工地的文化是「趕工最重要、安全可以之後再說」,再好的設備和制度都會被忽略。從工地主任到每一個工人,都要有「安全第一」的共識。
小結:安全不是成本,是最好的投資
營造業的職災每年都在發生,但多數職災都是可以預防的。墜落可以用護欄和安全網預防,倒塌可以用正確的結構計算和材料檢查預防,感電可以用斷電確認和漏電保護預防。這些預防措施不需要很昂貴的技術或設備,只需要確實執行。
職災一旦發生,代價是生命、健康、金錢和自由(刑事責任)。業主、承攬商、分包商都逃不掉責任。與其事後付出巨大代價,不如事前投資在安全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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