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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誌全攻略 2026:自地自建業主怎麼看懂工地日報、記錄重點與進度追蹤

施工日誌全攻略 2026:自地自建業主怎麼看懂工地日報、記錄重點與進度追蹤

每週看一次施工日誌,工期與追加款不再各說各話

施工日誌不是營造廠寫給主管機關交差的表格,而是你在 2026 年自地自建時,唯一能每天對帳進度、雨天與材料的書面證據;看不懂它,等於把工期與追加款的話語權整個交出去。

你每週開車去工地一趟,看到鋼筋綁了、模板立了,心裡大概有底,可是一問「現在到底落後幾天」,工地主任只回一句「差不多啦,下雨耽誤了一點」。這種對話在自地自建現場太常見了,問題不在誰說謊,而是你手上沒有一份可以對照的紀錄。施工日誌就是那份紀錄:營造業法要求工地主任按日填報,裡面寫著天氣、出工人數、機具、材料進場、完成數量與重要事項(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這篇 2026 年版的施工日誌全攻略,會從法源與誰要寫講起,接著拆解工地日報每一個欄位怎麼看、監造報表跟施工日誌差在哪、怎麼用日誌對照預定進度與 S 曲線做工程進度追蹤、雨天與停工怎麼留痕才經得起展延與爭議舉證,再談數位工地日誌、保存與交屋,並用一個情境示範把整套判斷串起來。

施工日誌:工地主任每天必交的法定紀錄,也是你看懂工地的第一手資料

施工日誌,是營造廠在工地逐日記錄天氣、人力、機具、材料、完成數量與重要事項的正式文件,主要解決「工地今天到底發生了什麼」沒有書面依據的問題。營造業法第32條第1項列出工地主任的六項法定工作,其中第2款就是「按日填報施工日誌」,第3款是工地人員、機具及材料的管理(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

很多業主以為自己蓋的是私人透天,這些規定管不到,其實不然。建築法第14條規定建築物的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的營造廠商為限(資料來源:建築法第14條,2022年5月修正版),只要你的房子是由營造廠承造,營造業法對工地主任與專任工程人員的義務就同樣適用,差別只在「由誰來寫」。

工地主任不是每個工地都要設。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把門檻訂在承攬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地下開挖10公尺以上,或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上(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整理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2023年4月)。一般兩到三層的自建透天多半達不到這些門檻,這時營造業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日誌工作改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負責(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第2項,2019年6月修正版)。

換句話說,沒有工地主任不代表沒有施工日誌。內政部在2007年6月以台內營字第0960802950號令訂定「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並說明免設工地主任的工程由第32條第2項所定人員簽章(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802950號令,2007年6月);2010年2月再以台內營字第0990800804號令修正,自2010年4月1日起申報勘驗時要併附施工日誌(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載內政部令,2010年3月)。

真正沒有被法律寫死的,是「業主多久看得到一次」。內政部與工程會的格式都明說是參考格式,可依工程性質增訂(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註2,2019年4月),所以你能不能每週拿到副本、能不能要求附照片,要在營造合約裡寫清楚。小編的判斷很直接:簽約時沒約定,施工中再要,就只能看營造廠願不願意。

補一個查資料的小提醒:過去建築法令函釋都掛在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署在2023年9月20日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23年8月),現在要查施工日誌相關解釋函,請到國土管理署網站的建築法令解釋函彙編找,舊文號一樣查得到。

施工日誌的欄位:從天氣、出工人數到重要事項,一格一格拆給你看

施工日誌的欄位,是把一天的工地狀況切成天氣、工期、進度、施工項目、材料、人員機具、安全衛生與重要事項等區塊的固定格式,主要解決業主拿到日報卻不知道該看哪裡的問題。工程會的公共工程施工日誌參考格式列了二十個以上的欄位,內政部的建築物施工日誌結構相近,私人工程多半也是以這兩份為底改寫(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2019年4月)。

表頭的天氣分成上午與下午兩格,旁邊是核定工期、累計工期、剩餘工期與工期展延天數,再往下是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的百分比。工程會的格式特別註明,契約工期如有修正,要填修正後的工期,包含展延工期與不計工期天數(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註4,2019年4月)。你看日誌時,第一眼先看這四個工期數字有沒有自己加總得起來,加不起來就是第一個要問的點。

施工項目欄會寫單位、契約數量、本日完成數量與累計完成數量,材料欄則寫材料名稱、契約數量、本日使用與累計使用。臺北市採用的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還要求材料名稱與契約單價分析表一致,並規定日誌不得塗改(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說白了,材料欄的名稱如果跟你合約裡的名稱對不上,例如合約寫某強度的混凝土、日誌只寫「混凝土」,你就該請工地補齊規格。

人員機具欄是業主最容易忽略、其實最有用的一格。它記錄各工別的本日人數與累計人數,以及機具名稱與使用數量,另外還有技術士設置情形(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2019年4月)。假設日誌寫當天在綁二樓版筋,出工卻只有兩位鋼筋工,你就大概知道這個工項不會照預定天數完成,這比等到月底才發現落後早了好幾週。

職業安全衛生欄近年有縣市寫得更細,例如雲林縣在2017年8月公告,在施工日誌增列「施工前檢查事項」(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採購公告,2017年8月)。工程會的格式把施工前檢查拆成勤前教育、勞工保險與個人防護具三項,並註明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每日施工前辦理、工地主任督導確認後填載(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註6,2019年4月)。這一格你不必逐字審,但若連續一週都空白,代表工地管理鬆散,後面品質也很難放心。

重要事項紀錄是整份日誌的靈魂。工程會的格式把它定義為三件事:主辦機關與監造單位的指示、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的通報處理情形,以及當天是否由專任工程人員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註5,2019年4月)。對自建業主來說,你口頭交代的變更、建築師在現場的指示、鄰房的抱怨,都應該出現在這一格,沒寫進去的事,日後就很難證明發生過。

監造報表與施工日誌的差別:一個是營造廠自己說,一個是建築師查核

監造報表與施工日誌的差別,是記錄者與立場不同:施工日誌由營造廠的工地主任或指定專人寫,監造報表由監造單位寫,主要解決業主分不清「誰說了算、誰負責查核」的問題。建築法第13條規定監造人為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資料來源:建築法第13條,2022年5月修正版),私人自建的監造通常就是你委託設計的那位建築師。

工程會的監造報表參考格式,欄位包含契約變更次數、工期展延天數、預定與實際進度、原契約與變更後契約金額,以及「監督依照設計圖說及核定施工圖說施工情形」「查核材料規格及品質」「督導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事項」等項目(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五,2019年4月)。它原則按日填寫,但未達5,000萬元或工期在90日曆天以下的工程,可由機關統一訂定填報方式與周期(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五註2,2019年4月)。

私人建築工程比較常見的是「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與「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內政部在2010年修正這些表格時,要求申報勘驗時一併檢附(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載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90800804號令,2010年3月)。建築法第56條規定必須勘驗部分,要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才能繼續施工(資料來源:建築法第56條,2022年5月修正版),所以監造紀錄多半集中在勘驗節點,而不是每天一份。

下面這張表把三份文件放在一起對照,方便你判斷手上拿到的是哪一種、該從哪一格看起。

文件誰填寫頻率業主看什麼
施工日誌工地主任或指定專人原則按日進度、人力、雨天
監造報告表監造建築師多配合勘驗節點是否按圖施工
督察紀錄表專任工程人員依督察時點技術問題與簽章

看完這張表你會發現,施工日誌是營造廠的自述,監造報表才是第三方的查核。建築法第60條規定施工不合規定時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的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人負連帶責任(資料來源:建築法第60條,2022年5月修正版),所以兩份紀錄對不上時,例如日誌寫「完成柱筋」、監造紀錄寫「柱筋間距待改善」,就是你該請雙方當場講清楚的時候。

營造業法第41條也要求主管機關勘驗、查驗或驗收時,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文件簽章(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41條,2019年6月修正版)。實務上你可以把勘驗日當作固定對帳日,那天把前一段期間的施工日誌與監造紀錄一起翻一遍,比平常零散地問有效率得多。

工程進度追蹤:拿施工日誌對照預定進度表與 S 曲線,落後就該開口問

工程進度追蹤,是把施工日誌裡每天的實際完成量,拿去跟簽約時的預定進度表與 S 曲線比對的例行工作,主要解決業主只憑肉眼感覺判斷快慢、等到交屋延後才發現的問題。施工日誌的表頭已經有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兩個百分比欄位(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2019年4月),你要做的只是把它們連續記下來。

S 曲線其實很好懂。把橫軸當日期、縱軸當累計完成百分比,預定進度畫出來通常是前段平緩、中段陡、後段又變緩的 S 形,因為開挖與基礎期工項少、結構與外牆期工項密集、收尾期又慢下來。每週把日誌上的實際進度點上去,兩條線的距離就是落後或超前的幅度,比聽口頭報告直觀太多。

臺北市的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規定,累計預定進度與累計實際進度要在每週六估計填寫一次(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這個節奏很適合業主照抄:每週固定一天看一次數字,而不是每天追問。舉個計算方式當參考,假設你的預定進度表在第10週應達30%,日誌寫26%,差距4個百分點,就可以請工地主任說明是哪幾個工項卡住、預計哪一週追回。

光看百分比還不夠,因為百分比是營造廠自己估的。你要回頭看施工項目欄的「本日完成數量」與「累計完成數量」,例如外牆磁磚契約數量若是某個平方公尺數,累計完成到一半,實際進度卻寫七成,就表示估算口徑有問題。工程會格式也提醒,依契約變更設計後,預定與實際進度都要以變更後的內容重算(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註4,2019年4月),追加減之後記得請工地更新基準。

照片是日誌最好的補強。你可以在合約裡約定每天或每週附固定角度的工地照片,並保留拍攝時間與定位資訊,同一個角落每週拍一張,連起來就是最直接的進度證據。照片的張數與頻率沒有法定標準,目前沒有公開統計顯示業界平均每日附幾張,建議你以「每個進行中的工項至少一張全景加一張細部」為下限,讓照片能對得上日誌寫的工項。

施工日誌的雨天與停工紀錄:展延工期與爭議舉證就靠這幾行字

施工日誌的雨天與停工紀錄,是日誌中天氣、停工原因、工期展延天數與重要事項等欄位的組合,主要解決日後雙方對「到底能不能算展延、該展延幾天」各說各話的問題。工程會格式把天氣拆成上午、下午兩格,並設有工期展延天數欄位(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2019年4月),這不是裝飾,是為了讓每一天的狀況都能被回溯。

雨對自建工期的影響不能用感覺估。中央氣象署的分區雨量資料指出,中南部的梅雨季約占年累積雨量的三成多,中部在7到9月的夏季雨量約占45%,2到4月的春雨約占15%(資料來源:中央氣象署臺灣分區雨量季節特徵,氣候平均1991至2020年)。這代表如果你在中部選在5月開挖、7月灌結構,一年中超過七成五的雨量會落在你最怕下雨的階段,日誌上的雨天紀錄就會變成工期爭議的主戰場。

雨天要怎麼寫才算數?光寫「雨」是不夠的。比較經得起查的寫法,是記下降雨時段、是否影響當日工項、哪些工項改做室內或暫停,以及停工與復工的時間點,必要時附上鄰近氣象站的觀測資料當旁證。小雨照常做模板、大雨暫停灌漿,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工期影響,日誌若只寫一個「雨」字,雙方都無法主張。

展延工期的程序,公共工程有現成範本可以參考。工程會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規定,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一定日數內通知機關,未載明時為7日,並於一定日數內檢具事證以書面申請展延,未載明時為45日(資料來源: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2020年1月版,經律師事務所文章引用,2026年9月查閱)。私人營造合約不強制套用,但你可以要求比照寫入,讓營造廠知道「下雨當下不通報,事後不能一次補主張」。

停工不只來自天氣。你臨時決定改格局、鄰房抗議、材料缺貨、主管機關勒令停工,都該寫進重要事項。建築法第58條規定,主要構造、位置、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圖樣不符等情形,主管機關可以勒令停工(資料來源:建築法第58條,2022年5月修正版);這類停工的歸責跟雨天完全不同,日誌寫清楚原因,將來才分得出來誰該負擔工期。

日誌在爭議舉證上的時效也要知道。民法第514條規定定作人因瑕疵產生的修補、減少報酬、損害賠償等權利,自瑕疵發見後1年間不行使就消滅(資料來源:民法第514條,2026年9月查閱);第499條則把建築物的瑕疵發見期間延為5年(資料來源:民法第499條,2026年9月查閱)。這兩個數字告訴你,施工日誌不是交屋就能丟的東西,而是往後好幾年的舉證資料。

數位施工日誌:App、雲端相簿與交屋保存怎麼做才經得起查

數位施工日誌,是用手機 App、雲端表單或共享相簿,把紙本日誌的內容、照片與簽認同步保存的做法,主要解決紙本日誌業主看不到、找不到、遺失後無從補救的問題。市面上工地管理軟體不少,國內自建工地實際採用的比例目前沒有公開統計,所以小編不推薦特定產品,而是講你怎麼判斷一套做法可不可靠。

第一個判斷標準是「改過會不會留痕」。臺北市的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規定不得塗改(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紙本的邏輯是改了看得出來;數位工具要達到同樣效果,就要有版本紀錄或修改歷程,而且業主帳號能看到。如果營造廠用的是隨時可以覆蓋的共用試算表,它的證據力就比不上一本有簽章的紙本。

第二個判斷標準是照片能不能對得上日期與位置。手機拍的照片通常帶有拍攝時間與定位資訊,上傳雲端相簿時請工地按「日期、樓層、工項」建立資料夾,例如某月某日、二樓、版筋,一年下來就是幾百個可以搜尋的節點。照片檔名與資料夾結構目前沒有官方標準,也沒有公開統計可以參考,重點是雙方在開工前講好一個規則,而且一路照做。

第三個判斷標準是法定簽章不能被取代。營造業法第32條要求的是工地主任「按日填報」,內政部的格式也要求由工地主任或第32條第2項所定人員簽章(資料來源: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60802950號令,2007年6月),申報勘驗時也要併附紙本(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載內政部令,2010年3月)。所以數位日誌適合當業主的即時副本與照片庫,正式紀錄仍以營造廠依規簽章的版本為準。

保存期限的部分,我們查不到針對私人建築工程施工日誌保存年限的統一法規,只能從民法反推。第499條把建築物瑕疵發見期間延為5年、第514條要求發見瑕疵後1年內行使權利(資料來源:民法第499條、第514條,2026年9月查閱),所以小編建議業主至少保存到交屋後5年再加1年,也就是6年以上,若合約保固期更長,就以保固期滿為準。

交屋時請把施工日誌放進交屋資料包裡一起點交。完整的交屋資料通常包含全期施工日誌副本、勘驗申報與監造紀錄、混凝土試體等取樣試驗報告、主要材料的出廠證明,以及分工項整理的照片。工程會格式本身就設有施工取樣試驗紀錄欄位(資料來源: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四,2019年4月),交屋前把日誌裡提到的每一次試驗都對應到一份報告,未來要修繕或轉售時都用得上。

施工日誌的費用與情境示範:多半內含在管理費,關鍵是你有沒有在看

施工日誌的費用與情境示範,是把「看日誌要多花多少錢」與「實際怎麼用它做判斷」放在一起說明,主要解決業主擔心要求日誌會被加價、或拿到日誌卻不知道怎麼用的問題。施工日誌是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的工地主任法定工作(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不是額外服務,照理不該另外收費。

實務上,日誌的人力成本通常落在營造廠的管理費或工地管理項目裡,但管理費占總價多少、日誌填寫每天耗費多少工時,目前沒有公開統計。你能做的是在合約的付款與管理費條款中確認,提供日誌副本、每週照片與進度表更新是否已經包含,若營造廠要另外計價,也應寫明頻率與內容,而不是施工到一半才談。

時程方面,法規只規定「按日填報」與進度欄的更新頻率(例如臺北市格式要求每週六估計填寫一次進度),並沒有規定營造廠要在幾日內把副本交給業主(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小編建議合約寫成「每週一提供前一週日誌副本與照片」,雨天或停工則要求「當日以訊息通知、三日內補書面」,這樣的節奏營造廠做得到、你也看得完。

接下來是情境示範。這不是特定客戶的真實個案,是用公開資料區間組合出來的判斷示範。假設一位業主在中部自有農地旁的建地蓋三層透天,合約工期訂為一段固定的日曆天數,約定5月開挖、6月起做結構,合約另載明雨天停工須當日通知、7日內書面說明,比照工程會範本的7日通知期寫入。

到了7月底,營造廠提出展延申請,理由是梅雨與颱風影響,要求展延一段天數。業主把5到7月的施工日誌逐日攤開,對照天氣欄與重要事項欄,發現其中有幾天日誌寫「上午晴、下午陣雨」,當天工項卻是室內的機電配管,照理不受影響;另有幾天日誌寫「豪雨暫停灌漿」,並附上停工與復工時間,這些天數雙方就沒有爭議。

同一段期間,業主也翻了人員機具欄,看到有連續一週的鋼筋工只有兩人,而日誌上的重要事項並沒有任何停工或缺工說明。這一週的落後就不能歸給天氣,而是出工安排的問題。梅雨季本來就是中部雨量最集中的時段之一,約占年累積雨量三成多(資料來源:中央氣象署臺灣分區雨量季節特徵,氣候平均1991至2020年),合理的雨天展延要給,但沒有紀錄支撐的天數,就該請營造廠補說明。

這個示範想說的只有一件事:施工日誌不是用來找營造廠麻煩,而是讓雙方有同一份事實可以對。業主願意每週看一次,營造廠寫日誌也會更認真,雙方吵架的機率反而更低。

施工日誌常見問題 FAQ

施工日誌常見問題 FAQ,是把自地自建業主在工地日報、監造報表與進度追蹤上最常卡住的疑問集中回答,主要解決你在簽約前與施工中臨時想不到該問什麼的問題。

自地自建的施工日誌,業主有權要求看嗎?

法律規定的是工地主任要按日填報施工日誌(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並沒有明文規定營造廠要主動交給私人業主。所以最穩的做法是在營造合約裡約定提供頻率與形式,例如每週一份副本加照片。合約沒寫也不代表不能要,只是變成協商,越早提出越好談。

沒有設工地主任的小型自建工程,施工日誌由誰寫?

承攬金額未達5,000萬元、建築物高度未達36公尺等門檻的工程,可以不設工地主任(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整理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2023年4月)。這時依營造業法第32條第2項,日誌工作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負責(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第2項,2019年6月修正版),你可以直接問營造廠這個人是誰,並請他在日誌上簽章。

施工日誌寫錯了可以改嗎?

臺北市採用的建築物施工日誌格式明訂不得塗改(資料來源: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實務上若發現錯誤,比較妥當的方式是在後續日期的重要事項欄寫明更正內容與原因,而不是回頭修改當天的紀錄,這樣日誌的證據力才不會被質疑。

監造建築師需要每天到工地嗎?

建築法第56條規定必須勘驗部分,要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資料來源:建築法第56條,2022年5月修正版),但建築師到場的頻率並非天天,實際次數多半依你與建築師的委託契約而定。如果你希望在灌漿前等關鍵節點有建築師到場,請在委託時就寫明節點與通知方式,不要默認對方會來。

下雨停工一定可以展延工期嗎?

不一定。工程會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廠商在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內通知、45日內檢具事證申請展延(資料來源: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2020年1月版,經律師事務所文章引用,2026年9月查閱),私人合約則看雙方約定。能不能展延、展延幾天,關鍵在日誌有沒有寫清楚降雨時段、受影響的工項與停工時間,只寫一個「雨」字很難成立。

施工日誌要保存多久?

目前查不到針對私人建築工程施工日誌保存年限的統一規定。從民法來看,建築物的瑕疵發見期間是5年,發見瑕疵後權利要在1年內行使(資料來源:民法第499條、第514條,2026年9月查閱),所以建議至少保存到交屋後6年,合約保固期更長就以保固期滿為準。

用手機群組傳照片,可以取代施工日誌嗎?

不能完全取代。照片能補強日誌,但營造業法要求的是工地主任按日填報並簽章(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申報勘驗時也要併附施工日誌(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載內政部令,2010年3月)。群組訊息容易被洗掉、也難以按日期檢索,建議把照片另外存進按日期與工項分類的雲端相簿,再跟日誌對照。

結語:施工日誌每週看一次,三個數字對得上,工地就不會失控

結語,是把整篇施工日誌的判斷濃縮成一個你記得住的標準,主要解決讀完之後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做的問題。這個標準是:每週固定一天,打開施工日誌,對三個數字,分別是預定與實際進度的差距、主要工項的出工人數,以及本週雨天與停工天數,三個都對得上,你的工地就不會失控。

施工日誌是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的法定紀錄,建築法也讓監造建築師與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對施工不合規定負連帶責任(資料來源:營造業法第32條,2019年6月修正版;建築法第60條,2022年5月修正版)。法規把紀錄的義務交給了營造廠,但看不看、怎麼看,是業主自己的選擇。願意每週花半小時的業主,遇到展延與追加減時,手上就有同一份事實可以談。

如果你正準備自地自建,或者工程已經開工卻看不太懂手上的工地日報,可以先把營造合約、預定進度表,以及最近兩週的施工日誌與工地照片整理好寄給標準。標準會依這些資料,幫你對照進度差距、指出日誌裡資訊不足或需要請營造廠補充說明的欄位,並建議合約裡日誌提供頻率與雨天通報條款可以怎麼補強。

資料來源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營造業法(民國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30、31、32、35、41條,2026年9月查閱,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22978。

法律人 LawPlayer,營造業法第32條條文,2026年9月查閱,https://lawplayer.com/article/6438f508e800e5f0b933d0a7。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營造業工地主任設置及備查申請須知(引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2023年4月,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703&s=12771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含附表四施工日誌、附表五監造報表),2019年4月修正版,https://www.oac.gov.tw/filedownload?file=downlod%2F202010061043240.pdf&filedisplay=01-%E5%85%AC%E5%85%B1%E5%B7%A5%E7%A8%8B%E6%96%BD%E5%B7%A5%E5%93%81%E8%B3%AA%E7%AE%A1%E7%90%86%E4%BD%9C%E6%A5%AD%E8%A6%81%E9%BB%9E1080430.pdf&flag=doc。

台灣法律網,內政部訂定「建築物施工日誌」暨「建築物施工日誌之技術士簽章表」(台內營字第0960802950號令),2007年6月,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59850。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內政部令頒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分申報表及建築物施工日誌(台內營字第0990800804號令),2010年3月,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83c0f4c27bd446c4b2529da59c609afc。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建築物施工日誌附表4,2026年9月查閱,https://laws.gov.taipei/law/File/0000199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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